香港《苹果日报》即将停刊的消息被传出后,不少市民为此拍手称快 ,这是一家长期打着新闻自由旗号的媒体,其实际上充当着反中乱港的喉舌 ,它最终走到了资金链断裂且无人问津的末路 ,它凭借自身经历证明了一件事情 ,那就是任何机构以及个人 ,只要胆敢触碰国家安全底线 ,就必定要付出沉重代价。
据诸多媒体报道,《苹果日报》母公司壹传媒手头现钞仅足以维系数星期运营,资金链条已然显现断裂危机,这家往昔于香港街头处处可见的报纸,现今就连员工薪水都面临支付难题,熟知情形的消息人士披露,壹传媒正尝试向法院申请撤销保安局的资产冻结指令,但这条路径恐怕难以通行。
按照香港国安法,香港警方于17日就已冻结《苹果日报》等三家相关公司资产,总计达1800万港元。对于一间每日运营成本花销巨大的媒体而言。这笔资金无疑是致使骆驼倒下的最后一根沉重稻草。黎智英的先前私人助理马克·西蒙直言。停刊就在这几天之内的事。
由警方展开调查后发现,自2019年起始直至如今,那个名为《苹果日报》的刊物,于报纸以及网站之上刊载了数量颇多的文章,而其内容居然是在恳请外国针对香港以及中国施行制裁。这般行径已然并非平常普通的新闻报道了,而是完完全全不加掩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更让人觉得愤慨到极点的是,在香港国安法开始实施之后,他们居然依旧不停止其恶劣行为。
由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作出介绍,存在充分的证据表明,《苹果日报》的相关人员涉嫌串谋勾结了外部势力,在 17 日被捕的 5 名高层管理人员当中,涵盖行政总裁张剑虹、总编辑罗伟光等人,现已被正式起诉,控罪书明确地指出,他们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 日这段时间,与黎智英等人一块儿策划了违法行为。
面对美方部分政客冒出来主张释放被逮捕人士的言论,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回应得坚决有力:香港属于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皆平等,任何人不存在法外特权。这话讲得明晰,无论你是何种媒体老板,抑或是怎样的总编辑,只要触及法律,就必定得接受审判。
新闻自由的范围、尺度和可能引伸的后果被明确界定;香港《国安法》下所有机构受同等约束而不存在豁免权之类使规范打折缩水的空间;任何人试图以拿着所谓记者证之便,就罔顾法律条例任意妄为的想法和做法已经完全失去了立足依据;冻结涉嫌犯罪者财产,此乃广泛存在于国际范围的常见法律手段与操作考量,也是为了防止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在非法资金支撑下持续恶化的必要措施。
是什么有意思的呢,是《苹果日报》在停刊之前还尝试着要去做那最后一次的奋力一搏。在18日的时候,他们把印量增加到了50万份,并且还带着那种煽情的口吻说购买报纸就是给予支持。那最后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在香港各个区域的报摊以及便利店的门口,一叠又一叠的报纸被放置在那里,根本没有人去问津,最终是被直接扔到了废纸回收箱子之中。当相关视频被传送到网络上面之后,网友们纷纷给予点赞,给出了此番评价:香港市民的眼睛是非常雪亮的。
极具讽刺意味的这一幕,靠煽动情绪、制造对立曾赚得盆满钵满的媒体,如今连免费发放都没人要。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香港市民对这种披着媒体外衣的政治煽动已受够了,他们以实际行动表明态度,支持国安法,维护香港稳定。
19日,张剑虹出庭了,罗伟光也出庭了,还有三家相关公司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法官做出决定,把案件押后到8月13日再审。这个时间安排是很正常的,因为国安法案件涉及大量证据,还涉及法律问题,所以需要时间仔细审理。控罪书显示,他们有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之后,这属于明知故犯。
历经各方审阅的整个过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开展进行,未曾出现哪怕任何一个程序方面的问题。这同样朝着外界传达了一个清晰明了的信号:香港地区的司法机关具备相应能力,拥有那份坚定决心,能够依据法律来处理事关危害国家安全范畴的案件,绝不会受到任何来自外部势力的干扰影响。对于被告人而言,其合法权益必定能够得以保障,然而法律相应的制裁举措也绝对不会缺席不见。
从资产被冻结,到高层遭拘捕,再者到如今快要停刊,《苹果日报》这一案例十足地展现出香港国安法的威慑力量。这部法律并非是为了去限制言论自由,而是旨在打击那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径。对绝大多数守法市民和媒体来讲,正常开展运营与进行报道并不会受到任何一点影响。
警司李桂华所言极是,将这些财产予以冻结,乃是出自于阻断犯罪分子凭借黑钱持续施展恶行的目的促使。这般操作范围贯穿全球各处都是较常出现的情形。直至当下事实已然表明,国安法的施行精确无误充满力量,既达成维护法治的效果,又实现对香港社会整体利益的守护。有那些仍处于观望态势、内心存留侥幸想法的人,理应从《苹果日报》最终的结局里获取经验教训。
历经《苹果日报》之结局目睹后,于香港国安法施行以来,你认为而言述此座城市最为巨硕之改变究竟是什么之物事呢?诚邀于评论地带分享你自身之观察以及感受情怀。要是你抱持支持法治香港之立场,请予以点赞并且转发本篇文章,从而让更多民众得以目睹事实之真相面貌。